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计划,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在2013年6月前结题的2011年、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2.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要求在2013年6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式5份。
5.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后附项目成果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装订成1侧,左侧正式装订1式3份,结题报告封面用附件2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的文字说明。
6.结题申请中的承担单位应为课题所属学科所在业务系(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3年6月21日(周五)17:00前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孟健 电话:615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