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08 点击数: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计划,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在2013年6月前结题的2011年、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2.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1),《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要求在2013年6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5

5.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后附项目成果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装订成1侧,左侧正式装订13份,结题报告封面用附件2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的文字说明。

6.结题申请中的承担单位应为课题所属学科所在业务系(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3年6月21日(周五)17:00前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孟健 电话:615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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