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14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函

作者: 时间:2014-04-29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为继续实施好“十二五”《地震标准化与计量规划》(中震财发〔2012〕25号),不断完善地震标准体系,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开始征集2014年度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优先支持列入“十二五”《地震标准化与计量规划》地震标准研究与制修订项目参考目录的标准。

(二)重点扶持中国地震局“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标准的研制,以及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地震标准研究项目成果的转化。

(三)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与预警、地震预测与预报、抗震设防技术与应用、地震基础探测与应用、地震灾情评估与信息、地震应急避险与演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编制。

(四)统筹安排经地震标准复审需要修订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可在中国地震局网站(“www.cea.gov.cn政务版-政策法规司-标准计量-现行标准”栏目下)查询已发布实施的地震标准目录,并结合目前正在编制的地震标准参考目录(附件2),与“十二五”《地震标准化与计量规划》的地震标准研究与制修订项目参考目录相比较,根据需求提出2014年度立项建议。

(一)请填写“项目建议书”(附件4、附件5、附件6,在“备注”栏中说明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和“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文本格式可参照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或地震行业标准),报送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以书面形式加盖印章报送一份。

(二)2011-2013年经过征集但尚未立项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均已列入储备库(附件3),如继续申报且项目内容无变化,仅需将申报题目加入本单位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并在备注栏说明,不再填报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如涉及专利,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第1号公告)要求,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请将纸介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管理科(明德楼512),电子版发至cidpkyc@163.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2日(周一)17:00之前,预期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批

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政策法规司将会同有关司室、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审核,对符合立项要求的国家标准项目将另行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行业标准项目由中国地震局统一下达年度立项计划,编制经费列入2015年预算。未立项的其他项目建议将列入储备库。

联系人:孟 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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