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作者: 时间:2014-09-28 点击数: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研究计划,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照项目执行计划,2011年、2012年立项的所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都要申请结题验收,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和结题报告。(附件1)

2.按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的2013年度立项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可申请结题。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3)。

2.科研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科研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并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要求在2014年12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若为待刊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

3.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著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评审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式5份。

5.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并附项目成果材料(论著;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双面打(复)印,合并装订成册,左侧正式装订1式5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项目成果封面用附件2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文字说明。

6.结题验收申请中的承担单位应为课题所属学科所在业务系(部),并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16:00前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2)。

四、补充说明

1.申请结题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过审核、答辩最终通过鉴定的,务必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经费的执行工作。(另2011年立项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也拟定于年底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请详见后续通知)

2.凡本次申请结题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最终未通过结题验收评审,科研处将会同发展与财务处对剩余经费予以收缴,后期发表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费用另行书面申请。

3.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研究和执行工作,并务必于2015年6月申请结题,如再次未能通过验收,两年之内取消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申请资格。

联系人:孟健 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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