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廊坊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0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2015年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我院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本次申报工作进行遴选和把关,望各位教师认真阅读以下相关申报工作事宜: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 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自筹经费项目;

2. 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 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的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4.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 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归口管理部门择优推荐。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廊坊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平台”。

项目申报通过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廊坊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平台”(http://60.10.25.25:8080/lfkjjh/index/index!index.do)公告通知栏“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介绍项目申报说明”进行填报。

三、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申报项目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带水印申请书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左侧三针装订)报送至科研管理科(明德楼51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 健 联系电话:010-6159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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