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7〕97号)及其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科研奖励细则(试行)》,学院决定启动2017年度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立项奖励、学术论文奖励、专著出版奖励、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横向项目绩效奖励。
成果所属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二、奖励申报要求
(一)科研成果奖励
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成果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成果证书、奖励文件复印件1份。
(二)项目立项奖励
1、奖励竞争性较强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详见“奖励细则”附录2),如2017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立项信息,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附件2)。
(三)学术论文奖励
1、期刊论文应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见刊,且应提供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本年度论文检索中EI检索只限JA(期刊检索),CA(会议检索)不予奖励。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论文信息(需上传清晰电子版检索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和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四)专著出版奖励
1、专著应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
2、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著作信息(需上传清晰附件材料),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著出版奖励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专著原件1份。
(五)知识产权成果奖励
1、申请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知识产权信息(需上传清晰证书附件、盖章的推广应用证明),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盖章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单位证明或书面声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知识产权奖励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才能给予奖励。
(六)横向项目绩效奖励
1、2017年11月1日以后签订的横向合同按照新的管理办法《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7〕97号)执行,2017年11月1日之前签订的横向合同按照修订前的管理办法《防灾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科〔2015〕52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录入横向项目信息(需上传合同电子版材料)。
3、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及相应的经费预算计划到财务处领取项目到账通知单及项目结余经费证明,并把到账通知单和结余经费证明提交科研处。
4、向科研处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或阶段验收材料的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图件原件等归档材料各1份。未能提供的暂不予核发。
5、项目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6),确定奖金发放人员、额度和时间,奖励时间可选择按月分期发放,但每人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注意事项
1、2015版和2017版的科研管理办法均可在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栏中下载查看。
2、请各系部及时组织本部门奖励申报工作,汇总本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系部审核意见。
3、填写《部门科研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7),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交至科研处(明德楼510),同时请将部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idpkyc@163.com。
联系人:黄鑫
科研处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4:防灾科技学院专著出版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5:防灾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6:防灾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7:部门科研奖励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