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7-02 点击数:
各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大学筹建期间讲座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管理,促进活动有序开展,特做出以下相关要求:
1.以应急管理大学(筹)名义组织的校级活动,应提前三天将活动方案送科研工作部审核,方案中明确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主题,参加人员等,并附会议通知、宣传海报等材料;
2.二级单位组织活动以对口联合、扩大受众范围等方式实施,活动前将会议宣传材料发送给对口部门,对口部门做好内部通知宣传;
3.活动结束后,组织或举办单位应在2日内将活动概况报送给科研工作部备案,活动概况应包括对口联合部门、扩大受众范围人数,以及融合成效等内容,并在3日内发布新闻简讯。
应急管理大学(筹)
科研工作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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