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指南

作者: 时间:2010-10-26 点击数: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1.填写《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

2.项目研究工作报告(研究过程、时间、阶段和整体路线的详细说明)

3.论文发表原件及复印件(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注明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编号,否则不予结题);

4.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项目参加人员需在论文作者中体现;

5.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每年11月底,5月底,具体时间及要求见科研处网站通知)

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

(一)结项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1.论文发表原件及复印件(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注明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编号,否则不予结题);

2.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题目;任务来源;项目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3.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4.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已注明地址及联系电话),委托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院进行查新。在完成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5.推荐参加函审或会议鉴定的专家名单(最少5位专家,专家要求是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外单位专家,同一个单位不超过2人);

6.下载表格封面“组织鉴定单位”填写“河北省教育厅”。

(二)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流程:

1.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鉴定(评审)材料,初审后报教育厅;

2.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确定鉴定形式、鉴定专家;

3.召开鉴定会或进行函审鉴定、检测鉴定,填写鉴定书;

4.教育厅科技处签署意见,完成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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